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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征收承包果园,咨询果树收入的计算方法
释义
    土地征收果树补偿按照区位产值计算:培育期(1-5年)每株果树平均补偿5-90元;初果期(6-8年)每株果树平均补偿90-210元;盛果期(9-25年)每株果树平均补偿210-1200元;衰果期(26年以上)每株果树平均补偿600元。《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承包果园被征收,咨询果树收入的计算方法
    土地征收果树补偿按照区位产值计算:培育期(1-5年)每株果树平均补偿5-90元;初果期(6-8年)每株果树平均补偿90-210元;盛果期(9-25年)每株果树平均补偿210-1200元;衰果期(26年以上)每株果树平均补偿600元。《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土地出让金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土地出让金的计算是:委托土地估价机构的按评估价的40%计算;成交价不低于基准地价的按成交价的40%计算,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的按全部地价的40%计算;划拨土地按基准地价的40%计算。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
    由于道路修复占我承包地五六亩果树七年了,如何赔偿
    修路果树赔偿标准:土地补偿为果园近期三年收益平均值乘10倍;附着物补偿和预期收益折现补偿为果树树体的市场价值,由专家评估确定;基础设施补偿按照被搬迁户的实际损失进行补偿。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我承包了一个果园,跟村委会签的合同,20
    法律分析:可以续租。承租人租赁合同期满,需要续租的,应在合同期届满前3个月内申请续约,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承租期间购买住房或因故不适宜居住的,应及时向市、县(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解除租赁合同的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管理全国房地产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土地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及其职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第五十四条 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18年承包的果园承包20年能续签合同吗?
    法律分析:合同到期续签的,无需提前通知。到期后一个月内续签都是可以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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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22:3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