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购买保险时,应如实告知既往病史。未告知既往病史,保险公司有权拒绝理赔。但如果保险合同中未规定相关条款,则应根据法律规定进行理赔。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九条: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公司提出的询问,应当如实告知。未如实告知,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2.《保险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重要情况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3.《保险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未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有关情况的,保险人应当履行合同。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致使保险人不能确定承保意愿或者承保条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因未尽告知责任引发的事故,责任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因此,购买重疾险未告知既往病史,是否能获得理赔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若保险合同中未规定相关条款,则应根据法律规定进行理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