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取得国家赔偿的条件是什么? 被侵犯财产权利取得国家赔偿条件: 1、被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2、被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3、被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4、被其他违法行为造成财产损害的。 二、不能取得国家赔偿的范围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国家赔偿的程序是怎样的? 1、确定赔偿义务机关; 2、向赔偿义务机关递交国家赔偿申请书,提出国家赔偿,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3、赔偿义务机关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4、赔偿义务机关自作出是否赔偿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将赔偿决定书或不予赔偿通知书送达给赔偿请求人,不予赔偿通知书应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5、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