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需要驾驶证、行驶证、保险证、扣车凭证。 下列情形之一,可以扣留车辆: (一)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罚款处罚的; (二)公路客运车辆超过额定乘员的; (三)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 (四)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 (五)具有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六)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 (七)具有被盗抢嫌疑的; (八)属于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 一、什么情况下交通事故要对车辆鉴定 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会对交通事故车辆进行鉴定:1、未悬车牌,未放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没带行驶证、驾驶证;2、具有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3、没按规定投保交强险;4、超载;5、具有被盗抢嫌疑;6、拼装或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7、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 二、哪些情况交警可以扣车? (一)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 (二)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三)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四)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 (五)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的; (六)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 (七)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八)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 (九)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的,可以依法扣留事故车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