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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门诊统筹和门诊共济的区别
释义
    法律分析:
    区别一、就医原则不同。
    一档参保人:市内任一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二档参保人:门诊在绑定社康中心就医,住院在市内任一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门诊大病在规定医疗机构就医。
    区别二、普通门诊待遇不同。
    一档参保:人个人账户用于支付参保人普通门诊医保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社康中心的基本医疗费用,70%由个人账户支付,30%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
    二档参保人/三档参保人:
    属于甲类药品和乙类药品的,分别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按80%和60%的比例支付;属于医保目录的单项诊疗或医用材料的,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支付90%,但最高支付金额不超过120元;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支付给每位二档、三挡参保人的门诊医疗费用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总额不超过1000元。
    区别三、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不同。
    一档参保人:个人账户积累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5%,超过的部分可以到定点药店购买医保目录范围的非处方药。可以为本人及其已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支付其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自付的基本医疗费用、地方补充医疗费用。
    二档参保人就没有此项功能。
    区别四、个人账户不足支付不同。
    一档参保人:一档参保人连续参保满一年,在同一个医保年度内自付的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和地补医疗费用超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的,超过部分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70%(年满70周岁以上支付80%)。
    二档参保人就没有此项功能。
    区别五、门诊大型设备检查和治疗所发生的费用不同。
    一档参保人: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80%。
    二档参保人:按普通诊疗项目单价最高不超过120元支付。
    区别六、住院待遇不同。
    一档参保人: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起付线以上部分按规定支付95%或90%。
    二档参保人:1、可到绑定的社康中心结算医院住院,或经结算医院转诊到规定医院住院,所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在住院起付线以上的部分报销比例为:
    一级医院:85%
    二级医院:80%
    三级医院:75%
    2、如果不经过转诊,到结算医院以外的规定医院住院,按就诊医院的住院支付标准的90%支付(即上述第1条支付标准)。
    区别七、在市外就医的待遇不同。
    一档参保人:普通门诊费用、大病门诊费用、住院费用都可按规定报销。
    二档参保人:普通门诊费用不予报销;符合规定的大病门诊费用和住院费用可按规定报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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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0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