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辽宁沈阳公积金转移需要什么条件? |
释义 | 法律分析:办理要件: 1、《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申请表》; 2、《住房公积金转移清册》; 3、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变更登记核准通知书》(或单位合并、分立、转制等证明文件); 4、单位因迁址转移账户的,单位提供单位迁址的相关证明。 办理流程: (一)柜面办理 单位公积金经办员持相关要件到转出管理部申请,审核通过后即时办理。 (二)网上办理 单位公积金经办员登录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位网上服务大厅,根据页面操作提示办理。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十四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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