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对小区建垃圾房规定 |
释义 | 小区垃圾房的法律规定: 1、住宅小区内的垃圾房应与建筑主体间隔10米以上; 2、应在住宅的下风向和较隐蔽处设垃圾站,其面积不宜小于6平方米,且与住宅距离不宜小于10米,外部与道路相连; 3、垃圾站地面及内壁宜贴光滑、宜清洁材料,并配置给排水设施; 4、国家规范设计标准要求,垃圾转运站应采用封闭式设施,力求垃圾存放和转运不外露,并与周围建筑物的间隔不应小于5米。 此外,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应对收集的垃圾类型标识清楚,分类收集的垃圾应分类运输。 供居民使用的垃圾收集投放点的位置应固定,并应符合方便居民,不影响市容观瞻、利于垃圾的分类收集和机械化收运作业等要求。 垃圾收集点的服务半径不超过 70 m。 在规划建造新住宅区时,未设垃圾收集站的多层住宅每 4 幢应设置一个垃圾收集点,并建造垃圾容器间,安置活动垃圾箱(桶);容器间内应设置排水和通风设施。 消纳场所、资源化利用设施和中转分拣场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规定要求的电子信息装置; (二)有符合消纳、资源化利用和分拣需要的机械设备和照明、消防等设施; (三)有符合规定的围挡和经过硬化处理的出入口道路; (四)有与消纳、资源化利用和分拣规模相适应的堆放、作业场地; (五)在出口处设置车辆冲洗的专用场地,配备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设施。 一、垃圾房建设要求 1、在小区管辖范围内选择合理地段,尽量选择远离住户居住及主要出入道口位置(根据项目发展规划,具体位置现场待定); 2、道路交通便利,便于环卫车出入操作; 3、设置完善的供水排水系统,方便场地清洗需要; 4、配置废气排放设备,以适合环保要求; 5、建筑外形尽量做到美观大方,具有观赏特色; 6、建筑物的高度、宽度最好能容纳环卫处2个垃圾大斗车的空间(详见环卫处提供垃圾房及大斗车图纸1份附后); 7、房门考虑拉闸式或扇形双开款式; 8、建筑物周围建议种植高大和茂盛的树种包围,避免影响雅观环境。 二、生活垃圾日常处理要求 1、在各楼宇及公共区域的位置合理摆放垃圾桶,方便业主和清洁工人每天投放生活垃圾; 2、清洁工人按工作量化要求,每天从各垃圾桶将垃圾清运至垃圾房(中转站); 3、根据垃圾中转站堆放垃圾数量情况,由小区管理处通知环卫处从垃圾中转站清运至垃圾处理厂; 4、环卫处每次清运垃圾后,由我司清洁服务组对垃圾中转站及时清洗和消毒,确保卫生合格达标。 法律依据: 《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垃圾收集点的服务半径不超过 70 m 在规划建造新住宅区时,未设垃圾收集站的多层住宅每 4 幢应设置一个垃圾收集点,并建造垃圾容器间,安置活动垃圾箱(桶);容器间内应设置排水和通风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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