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对软件著作权的限制主要是什么 |
释义 | 我国对软件著作权的限制主要是: 1、时间限制。主要是指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 2、保护范围限制。主要是指因课堂教学、科学研究、国家机关执行公务等非商业性目的的,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同意,不向其支付报酬。 法律依据: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四条 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 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本条例不再保护。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限制是什么 今天的话题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限制是什么。计算机软件作为一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其当然受著作权法关于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的限制,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还受其他方面的限制,下面我主要从四个方面予以阐述: 第一、受合理使用的限制。即他人只要符合合理使用的法定情形,其未经著作人许可实施的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控制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第二、受法定许可的限制。即他人在符合法定许可的特定情形下,向著作权人支付了合理的报酬,那么其实施的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控制的行为,不需要著作权人的同意。 第三、受混同原则的限制。在计算机软件编程中,一种有效率的编程一般是唯一的,因此对于这部分特定的编程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是不能禁止他人使用的。 第四、受场景原则的限制。在计算机软件编程中,为了实现某种特定功能,程序员必须使用特定的编程技术才能实现,而这些特定的编程技术就受场景原则的控制。因为如果不使用这样的编程技术就无法实现特定的功能,因此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人无权禁止他人使用该特定的编程技术。 我国的著作权法对作品的要求是什么 首先我国的著作权法对作品的要求是(一)必须属于创作,而不是抄袭。有的称为必须具有独创性、初创性或原创性。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必须是自己创作的,而不是从别人的作品中抄袭来的。所谓创作,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造,即作者通过对政治、经济、文化和其他社会生活进行观察、体验、研究、分析,并对社会生活的素材加以选择、提炼、加工,运用自己的构思、技巧,塑造出艺术形象或表述科学技术的创造性劳动。 (二)必须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范围的创作。智力劳动的范围很广,文学、艺术和科学范围的创作只是智力劳动的一种,除此之外还有很多,如在生产过程中运用自己的经验和智慧,添入了某种催化剂,使生产效率大大提高;又如在体育比赛中和对方斗智,出人意料地摆出新的阵容、阵式,战胜对手等,这些也属于智力劳动,但如果未以文字、图表等具体表现形式将其表达,就不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范畴的创作,不能称为作品。(三)必须有一定的表现形式。即作者须以文字、言语、符号、声音、动作、色彩等一定的表现形式将其无形的思想表达出来,使他人通过感官能感觉其存在,如无一定的表现形式,思想仅存在于脑海之中,他人无法感知,不能称为作品。简言之,著作权保护表达,不保护思想。(四)能够固定于某种有体物上,并能复制使用。如文字作品固定于纸张,摄影作品固定于胶卷,电影、电视、录像作品固定于胶片、录像带上,这样才能使他人感知,供人们复制使用。假如某人在沙滩上作了一幅画,未通过某种物质形式将其固定下来,很容易消失,就难以保护。口述作品虽未固定于某种有体物上,除众人皆知的外,也须符合能以某种有体物将其固定下来的条件。如能以纸张、磁带将其记载、录制下来,否则也难以保护。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毕日东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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