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依据目前相关法律法规,房屋租赁双方可以约定租金支付方式,但并没有规定必须使用电子支付。因此,作为承租人,您有权利选择支付方式,如果不同意以电子支付方式支付租金也是可以的。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七条:当事人可以就合同的内容约定自己的意思表示方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的性质不适合的除外。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七条:自愿接受人民币的当事人,应当接受人民币现金支付,不得拒绝。 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支付结算中推广使用银行卡的通知》第四条:支付当事人有权自主选择支付方式,银行卡支付不得成为唯一支付方式。 因此,尽管电子支付方式便捷,但您依然有权选择其他支付方式,如现金支付、支票支付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