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涉及电子邮件记录的案件中,被告人的邮件记录可能成为重要证据。但是,获取被告人的邮件记录需要遵守法律程序与规定。一般情况下,需要经过法院批准或者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获取。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对于刑事案件,侦查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律师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向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查询、扣留、冻结、解冻、提取、复制电信信息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依法保护网络安全,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防止网络服务被利用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网络运营者发现或者收到用户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的报告,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互联网侵害人身权、财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经过审查,合法有效地查明被告人的电子邮件记录。” 值得注意的是,获取被告人的电子邮件记录需要遵守相应法律规定和程序,否则可能侵犯被告人的隐私权和通讯自由权,导致证据不被认可或者削弱其证明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