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合同自愿原则,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可以就保险生效日期自由约定。但是,保险人可能会对患有肾病的被保险人设置一定的限制,如增加保险费或者延长等待期。因此,被保险人应当仔细阅读保险合同的条款,了解保险人对患有肾病的限制情况。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五条: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可以就保险合同的生效日期自由约定。 2.《保险法》第三十五条:被保险人对保险合同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及时向保险人提出。对保险人提出异议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 3.《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被保险人应当认真阅读保险合同,了解保险责任、保险费、保险期间、保险金等条款内容。 4.《保险法》第八十六条:保险人不得歧视患有疾病的被保险人,但是根据疾病的类型和程度,可以对保险费、保险责任等方面进行限制或者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