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保险公司可根据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进行限制或拒绝投保或理赔。但如果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已经如实告知自己的既往病史,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投保或理赔或者附加不合理的条款。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五条:保险公司投保、承保、理赔和退保,应当依法合规、诚信守信,尊重客户知情权、自主权、公平交易权等权利和利益。 2.《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投保人合理的保险需求,不得附加不合理的条款。 3.《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保险公司在投保或者理赔时,有权要求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如实告知风险,但不得要求告知与保险责任无关的情况。 4.《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应当根据风险情况,对被保险人的投保申请进行审核,不得附加不合理的条款,不得拒绝投保或者理赔。 5.《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指引》第七条:保险公司应当在投保时告知客户需要如实告知自身健康状况,客户如实告知后,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投保或者理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