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故意销毁会计账簿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
释义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第7条:“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隐匿、销毁的会计资料涉及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 2、为逃避依法查处而隐匿、销毁或者拒不交出会计资料的。” 在公司的会计构成故意销毁会计账簿罪的情况下,除了会追究会计的刑事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可以吊销会计的从业资格证书的,若不构成犯罪,财政部门也有权利进行行政处罚。 一、故意毁坏会计账簿会判多久年 故意销毁会计账簿罪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是指故意隐匿、故意销毁有法定保存义务的会计凭证和账簿、财务报告,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账目不清票据确实如何认定责任 不合理的费用,如果你能拿出有领导签字(也就是审批过的)支出单据,无论单据合理不合理,你都没有经济上的责任,最多只是账务处理不规范,这不算大问题。但是如果你拿不出单据来证明这些款项支出有审批,你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毕竟支出是有你经手钱才出去的。像这些钱,你可以写一个情况说明,说明这些钱的支出用途然后让副总经理签字认可,经济责任就转嫁到副总经理身上了。 《会计法》节选 第四十三条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四十四条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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