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垃圾处置费不包括在物业费里,物业服务合同中包括垃圾处理服务的除外。物业费应用于公共物业及配套设施的维护保养、聘用管理人员、提供公用水电、购买或租赁必需的机械及器材、物业财产保险、清洁、公共区域植花种草及其养护、更新储备金等。 法律客观: 《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第一条 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是逐步实现垃圾处理产业化,解决当前垃圾处理能力不足所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的重要措施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体现了“谁污染,谁付费”和“谁产生垃圾,谁付费”的原则,也是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作用,解决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资金困难,改善融资环境,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垃圾处理运行机制,处理好当前垃圾处理能力不足所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确保德胜垃圾处理厂建成后正常运转的重要措施。因此,各有关单位、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城镇居民、暂住人口要从提高城市垃圾处理质量,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市容市貌的高度,充分认识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共同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的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