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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税务行政复议可以口头申请吗?
释义
    我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
    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现阶段,我国公民的文化素质在整体上有所提高,但是还是有许多公民不i只字,让其以书面的形式申请行政复议无疑是强人所难。为了使不识字,不能以文字方式表达自己请求的人能够申请行政复议,197我国法律规定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行政复议。
    一、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解决税务行政争议的作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和保障税务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结合税收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税务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办理行政复议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税务行政复议机关(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机关),指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税务机关。
    第四条行政复议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和便民的原则。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树立依法行政观念,强化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坚持有错必纠,确保法律正确实施。
    第五条行政复议机关在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范围内,不得作出对申请人更为不利的行政复议决定。
    第六条申请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条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第八条各级税务机关行政首长是行政复议工作第一责任人,应当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九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为申请人、第三人查阅案卷资料、接受询问、调解、听证等提供专门场所和其他必要条件。
    第十条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加大对行政复议工作的基础投入,推进行政复议工作信息化建设,配备调查取证所需的照相、录音、录像和办案所需的电脑、扫描、投影、传真、复印等设备,保障办案交通工具和相应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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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22:2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