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厦门医保缴费基数 |
释义 |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均以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超过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以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 2022年福建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19962元,下限3992元,从2022年7月1日起执行。城镇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不低于3992元。 (一)厦门户籍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为10%,其中用人单位按缴费基数的8%缴纳,个人按2%缴纳,个人缴纳部分由用人单位从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二)外来人员 自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方案,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按7%执行,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按3%执行。阶段性降费率期间参保人员医保待遇保持不变。 二、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 缴费基数:不低于3992 城镇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不低于3992元。 三、厦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每人:400元/年 参保对象:城乡居民(含未成年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在厦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大学生 免缴对象:低保、残疾、特困供养人员、计生特殊家庭、60年代精减退职救济对象(含硒肺病救济对象)、省市属高校家庭困难大学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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