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互易合同通常指的是什么? |
释义 | 互易合同是转移所有权的合同,可以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可以是双方或三方合作。与买卖合同类似,但无需支付价钱。不同的是,附加金钱的互易合同可以补足差额。虽然互易合同已经衰败,但仍有其规定,包括双方义务和责任等。 法律分析 互易合同是指互相交换标的物并转移所有权的合同,当事人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包括双方或三方及以上的当事人,如三角交换。各互易人享有取得对方标的物的权利,负有将自己的标的物转移交付对方的义务。 互易合同与买卖合同相似,都是转移合同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不同之处在于,买卖合同涉及标的物与价金的交换,买受人需向出卖人支付价金,而互易合同则是标的物的交换,无需支付价金。实际生活中存在着附补足金的互易,即不等价的互易可附加补足金。附补足金互易实质上是互易与买卖的混合合同,补足金不够的部分应按照买卖合同进行。 以物易物是早期商品交换的合同形式,随着货币的出现,买卖合同逐渐占据主导地位,互易合同逐渐衰退。然而,当今社会仍存在着货物交换,因此各国的法律规定都给互易合同留有一席之地,但只是简单地规定互易的概念,其他如互易人的权利义务等则参照买卖合同的相关规定。 各国法律一般规定,除了价金之外,买卖合同的规定也适用于互易合同,因此互易合同的效力内容如下: 1、互易人互负移转财产给对方的义务,同时因其为双务合同,有关同时履行抗辩、危险移转、利益承受的规定或理论亦适用于互易。 2、互易人对交付的财物互负瑕疵担保责任。 3、在补足金的互易中,补足金之部分应按照买卖价金的规定进行,其履行及履行场所,如无反对的意思表示,应解释为与交付财物同时进行;对于瑕疵可请求减少价金的情况,应先从补足金中减少。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该内容由 谷艳艳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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