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故意毁坏财物罪情节严重的情形 |
释义 |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因此,对于故意毁坏财物罪规定了“最低门槛”即5000元,但是刑事法律及司法解释并未对“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作出统一的明确规定。各地地方法院、检察院作出了一些相应的规定。 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刑法部分条款数额执行标准和情节认定标准的意见》规定: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是指毁坏的财物价值在5000元以上的;“数额巨大”,是指毁坏的财物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 “其他严重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毁坏重要财物或者物品的; 2、动机和手段恶劣的; 3、毁坏财物后嫁祸于人的。 一、故意毁坏财物罪标准 故意毁坏财物罪标准: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二、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认定标准是什么 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认定标准:数额较大的起点是5千元。数额巨大没有统一规定,由各高级人民法院自行规定本省的认定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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