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合伙的劳动关系 |
释义 | 个人合伙又称“合伙”。二个以上公民按约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的法律行为或组织形式。各当事人为合伙人。合伙人通过合伙合同明确规定各自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和合伙终止等事项。合伙人之间是不存在劳动关系的,他们之间的关系是合伙关系。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达成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并且该劳动成为用人单位业务活动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支付报酬而形成的管理与被管理的经济社会关系。 个人合伙关系的认定法律规定 个人合伙的规定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为了某种共同的目的的相互约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一种协议。 (1)个人合伙是两个以上的自然人基于出资而形成的经营体 (2)个人合伙依合伙合同形成个人合伙基于合伙人的意思表示产生,这与农村承包经营户不同,承包经营户往往由父母子女组成,他们的共同经营是由亲属关系形成的; (3)共同劳动、共同经营《民法典》第九百七十八条规定合伙人须共同劳动、共同经营。 (4)合伙人对于合伙债务负无限和连带责任这里的合伙债务,指合伙资产所不足清偿的债务。对于该债务,合伙人须负个人责任,亦即不以出资为限的责任,故称无限责任。全体合伙人对于债权人,又须共同地连带负责,故称连带责任。但各合伙人之间,仍按份额或者平等地分配该责任。 (5)合伙可以起字号在民事活动中,可以以商号名义出现。而在民事诉讼中,商号也有当事人地位,以负责人作为代表人。 民事合伙与商事合伙的关系 民事合伙是指设立与存在的基础是民法的合伙;商事合伙是指设立与存在的基础是商法的合伙。我国实行的是民商合一的法律制度,所以没有所谓民事合伙与商事合伙的概念。民事合伙与商事合伙是大陆法系的传统分类,是合伙在民商分立的立法模式下的分类。民事合伙是一个契约型共同体,一般不涉及商号,不需要登记。在对外关系上,民事合伙的合伙人必须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执行业务,否则效果不归全体合伙人。民事合伙可以起字号可以无字号,民事合伙以资金、实物、技术、劳务为出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条规定,合伙人就合伙事务作出决定的,除合伙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但是有权监督执行情况。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后,其他合伙人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法律依据: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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