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第一监护人称谓的意思是: 一、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首先应当由其父母担任,如父母死亡或者无监护能力的,按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成年的兄、姐; 3、别的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二、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按照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 1、配偶; 2、父母; 3、成年子女; 4、别的近亲属; 5、别的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三、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没有上述范围的近亲属或近亲属丧失监护能力的,有关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可以从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别的近亲属、朋友中指定监护人,当近亲属对于由谁担任监护人发生争议时,有关单位、组织可以进行调解并从中间指定监护人,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