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有效期为三年。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医疗机构应当向市级卫生行政部门重新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 第四条 医疗机构向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办理《印鉴卡》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印鉴卡》申请表;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情况及相关管理制度; (四)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印鉴卡》有效期满需换领新卡的医疗机构,还应当提交原《印鉴卡》有效期期间内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