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N+1”,N是指按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1”是指因单位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而支付的代通知金。单位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并发放这一个月工资,则不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给员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