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私人借条上的公章和财务章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私人借条上的公章和财务章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私人之间的借条一般是有法律效力的,但是需要具备下列要件,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均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借贷的意思表示真实;借条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借条法律规定是什么? 债务人和债权人借钱时也一定要打借条。不打借条是最大的法律风险。法院审查借贷案件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条,无书面借条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没有证据的请求,将承担败诉的风险。 因此,在借贷时,借款人应主动写出书面借条,出借人也应提醒对方写出借条,如遇特殊情况,当场无法定出借条的,应有第三人作证,事后补上借条。还款时还款人要注意收回借条,或共同销毁借条。如果出借人声称借条丢失或损坏,还款人应要求出借人出具收据,还款人应妥善保存收据。 如果借贷数额巨大,为确保借款资金安全,应当要求借款人出具担保。担保有物保和人保两种方式,物保就是借款人用自己或他人(当然要经过同意)的财产担保(一般为不动产),这样就要办理抵押担保手续,比较麻烦。最好使用人保方式,要求借款人提供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亲友在借条上签字作保。担保应当使用连带保证,保证期间尽量拉长一点,不能短于借款还款期限。一旦发现借款人经济状况恶化,丧失还款能力,应当及时向保证人主张担保责任,以防止保证期间届满,担保人不承担保证责任,致使担保落空。 在当代的社会公司在借条上面盖章到底是属于哪一种行为,应当根据具体的情况来进行判断,如果公司确实是实际借款人,那么公司的盖章就是属于合法有效的还款人,也应当是公司,如果是个人借款并且由个人使用,那么公司盖章也是属于无效的。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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