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沈阳医保停保办理程序: 1、申请:参保缴费单位填报《辽宁省从业人员年月社会保险费人数基数增减变动表》,参保缴费人员本人(继承人、代理人)提出书面申请。对因统筹范围转出、跨统筹范围转出原因减少的,还应填报《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 2、审核:社保机构业务经办人员审核相关材料,根据记载的缴费单位(或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情况,核查参保缴费人员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记帐记录。对有欠费的,应按规定进行补缴; 3、业务处理:对于符合上述原因减少人员,在参保缴费人员社会保险档案和参保在职职工数据库记录停保类型、日期、原因等信息,并予封存。 医保参保范围为: 1、本市城镇户籍,各类中小学阶段的在校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和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及其他18周岁以下的居民; 2、本市城镇户籍,18周岁及以上的非从业居民; 3、本市城镇户籍,未按月享受养老金或退休金待遇的60周岁及以上老人(简称低收入家庭老人)(外地户籍老人按照正常标准收费); 4、本市城镇户籍,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外地低保户和重度残疾人按正常标准收费); 5、非本市城镇户籍,在本市各类中小学(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就读,且在本市取得学籍的在校学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