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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福利费没有通过应付职工薪酬汇算清缴怎么办
释义
    

法律主观:
    


    应付福利费是指企业从费用中提取的、准备用于职工福利方面的资金。比如职工的医疗卫生费用、职工困难补助费,以及应付的医务、福利人员 工资 等。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用于支付职工的非经常性奖金(如特别贡献奖、 年终奖 等)以及职工集体福利的,也通过“应付福利费”核算。企业在支付上述各项费用时,应付福利费即减少。应付职工薪酬是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按照“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 社会保险 费”、“ 住房公积金 ”、“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解除职工 劳动关系 补偿”、“非货币性福利“、“其它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条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第十条
    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第三十五条
    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等发生的可归属于产品成本、劳务成本等的费用,应当在确认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等时,将已销售产品、已提供劳务的成本等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发生的支出不产生经济利益的,或者即使能够产生经济利益但不符合或者不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导致其承担了一项负债而又不确认为一项资产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条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第十条
    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第三十五条
    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等发生的可归属于产品成本、劳务成本等的费用,应当在确认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等时,将已销售产品、已提供劳务的成本等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发生的支出不产生经济利益的,或者即使能够产生经济利益但不符合或者不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导致其承担了一项负债而又不确认为一项资产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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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6:2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