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悬赏广告是什么合同 |
释义 | 法律分析:依据《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3条规定: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完成特定行为的人请求悬赏人支付报酬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悬赏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之无效合同规定的情形除外。 悬赏广告是否属于合同,历来存在争议。 第一种观点是“要约说”。将悬赏广告定性为向不特定人发出的要约,相对人完成指定的行为为承诺,该承诺无需通知,自完成指定行为时生效,从而在当事人之间成立悬赏广告合同。发生悬赏广告合同之债,悬赏人须按在广告中的承诺履行合同义务。 第二种观点是“单方允诺说”。将悬赏广告定性为一种单方法律行为,但属于附条件的法律行为,该单方允诺行为所附条件是“相对人完成指定行为”,该条件成就时,单方允诺行为生效,产生一个单方允诺之债,悬赏人有义务履行该债务,支付悬赏的报酬。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 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完成特定行为的人请求悬赏人支付报酬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悬赏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