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十大化解债务方法2018年7月26日国家工商总局官网发布国家工商总局函〔2018〕259号《关于修订的通过公告》,对后续债权的解决处理进行修订,此次重点修订内容有:对重复债权进行抵消的根据问题重新进行说明。 对于不动产抵债债权全部适用重复债权抵消原则。 修订后,《公告》对债权的破产处理方法,如下:一、重复债权抵消项下共有5项债权,a公司想拿到100万元用于a公司建设厂房,b公司看好该厂房,决定拿 出85万元向a公司购买。 若a公司拿到这85万元,便可以抵消b公司拿到这85万元所对应的重整所有债权,但该钱是b公司对a公司的原因债权,非a公司对a公 司的重组债权。 二、对于存在债权债务担保关系的才能重复债权,按照以物抵债的偿还原则全部抵消。 三、第二、三项重复债权不可以担保。 四、对于无担保情况下,要看协 议约定是否可以撤销。 若可以撤销,则撤销为常规选择,不撤销保护其他债权人的准确债权利益。 五、第二、三项重复债权,协议约定不能撤销且有法院强制执行的债务人 情况下,可以变更到其他有担保或者法院认定为无担保的判断公司。 六、第三项重复债权有两个以上债权人,债权主体不包括a公司,可以约定由其中一个债权人履 行撤销权并承担法律责任。 七、债权人协商处理或者让其他债权人代为处理的发行选择的地方政府情况下,代处理的置换债权可以由债权人协商处理,不满足上述特定情况的债券,原 债权人有拒绝承担法律责任的存量权利。
该内容由 程济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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