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上诉过程中,进行口头辩论是常见的程序。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并不一定要进行口头辩论。根据不同情况,可由法院酌情决定是否进行口头辩论。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对上诉犯罪判决案件,二审人民法院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也可以不组成合议庭,由审判长或者合议庭主审人民法官独任进行审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上诉人提出书面上诉的,应当在上诉期限届满前送达二审人民法院;口头上诉的,应当在上诉期限届满前进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对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罪犯,应当依法追缴其违法所得。” 总的来说,是否进行口头辩论取决于二审人民法院的具体裁量。如果案情复杂,需要进行口头辩论进行进一步审查,就会安排进行口头辩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