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费师范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吗 |
释义 | 一、公费师范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吗 1、可以。 2、丢失的情况下,重新开一个证明,在校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适用于在校生)》(已加盖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公章); (2)《高校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 (3)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4)学生身份证及复印件2份; (5)户口本及复印件(含有派出所公章的第1页、家庭索引页和学生个人页)2份; (6)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 二、扩宽内容 从大学退学,助学贷款在退学时还。《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规定》:(二十一)学生所借贷款本息必须在毕业后四年内还清。为保证国家助学贷款的回收,学生毕业前必须与经办银行重新确认或变更借款合同,并办理相应的担保手续。此项手续办妥后,学校方可办理学生的毕业手续。(二十二)在借款期间,学生出国(境)留学或定居者,必须在出国(境)前一次还清贷款本息,有关部门方可给予办理出国手续;凡需转学的学生,必须在其所在学校和经办银行与待转入学校和相应经办银行办理该学生贷款的债务划转后,或者在该学生还清所借贷款本息后,所在学校方可办理其转学手续;退学、开除和死亡的学生,其所在学校必须协助有关经办银行清收该学生贷款本息,然后方可办理相应手续。(二十三)特困生贷款到期无法收回部分,由提出建议的学校和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共同负责偿还(其中:学校偿还60,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偿还40)。学校所需的偿还贷款资金在学校的学费收入中列支;学生贷款管理中心所需的偿还贷款资金,在财政部门批准后的贴息经费中专项列支,专款专用。(二十四)借款学生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收罚息。(二十五)对未还清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其接收单位或者工作单位负有协助经办银行按期催收贷款的义务,并在其工作变动时,提前告知经办银行;经办银行有权向其现工作单位和原工作单位追索所欠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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