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刑事检察、反贪污贿赂检察、法纪检察、监所检察等部门负责案件侦查任务的检察官、司法警察因执行公务的需要,可以借用公务用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第五条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机关的人民,人民法院的,人民检察院的和担负案件侦查任务的检察人员,海关的缉私人员,在依法履行职责时确有必要使用枪支的,可以配备公务用枪。 国家重要的军工、金融、仓储、科研等单位的专职守护、押运人员在执行守护、押运任务时确有必要使用枪支的,可以配备公务用枪。配备公务用枪的具体办法,由公安部门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按照严格控制的原则制定,报批准后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