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截止2018年,已经将人工耳蜗器械列入医保报销的省级行政区从北向南列举:吉林、辽宁、河南、安徽、上海、湖南、浙江、广东。特别补充说明,浙江省从2015年1月1日起,只将诺尔康品牌人工耳蜗列入医保。 法律依据: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第六条 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