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居住证 办理: (一)申领居住证,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警务室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新莞人服务管理站办理。 (二)办理居住证,需提交下述材料: 1、办 证人 居民 身份证 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办证人在具有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照相资质的照相馆拍摄居住证数码相片后取得的照相回执; 3、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回执; 4、在全省范围内非首次领取的,须出示补领、换领居住证工本费缴纳凭证。 5、提交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之一: (1)以合法稳定就业为由申请办理的,办证人需提供工商 营业执照 、 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出具的 劳动关系 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2)以合法稳定住所为由申请办理的,办证人需提供 房屋租赁合同 、 房屋产权证 明文件、 购房合同 或者 房屋出租 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3)以连续就读为由申请办理的,办证人需提供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三)填写广东省居住证办理/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 (四)领取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受理回执。 《广东省引进人才实行广东省居住证暂行办法》第七条 《广东省引进人才实行广东省居住证暂行办法》第八条 《广东省引进人才实行广东省居住证暂行办法》第九条 法律客观: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 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 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