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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脑部评残需要哪些材料
释义
    首先,如果受害人造成人员伤亡,那么当事人如果要求其肇事者赔偿的时候,需要带上受害者伤残的一个鉴定申请书,并且签字盖章。
    其次,申请人需要带上县级以上的医学鉴定报告。有关头,面部,五脏六肺以及四肢五官的一个全面性的检查报告。这关乎着此受害人的一个伤残程度与决定着肇事者进行赔偿的一个相关证明。
    再其次,需要向所治疗的医院借相关的病历,以及相关手术的一个记录,这也是一个不可缺少的材料之一。
    同时,在赔偿项目中有着一条要进行对被扶养人的生活费的一个赔偿,那么就需要带上抚养人的劳动检查说明书,看他是否具有其劳动能力,然后再根据相关情况进行一个赔偿。并且还需要带上被抚养人的身份证,以及被扶养人与受害人的关系说明。
    最后,在进行一个伤残鉴定的时候,鉴定的过程中应该以这次车祸所导致受害人造成的直接伤害以及后期的一个后遗症,并发症治疗为标准。同时如果受害人的治疗并没有结束,从而需要进行一个再次赔偿的时候,要在申请书里面写上相关声明。并且这一切的鉴定费用由鉴定者进行缴费。
    一、伤残鉴定什么时候进行
    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仍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伤残鉴定,一般而言,伤残等级鉴定是在工伤医疗期满后进行,但是如果医疗期尚未满,但是工伤职工的病情属于相对稳定阶段,也可以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在实务中,还需依照个人实际情况作出具体的判断。
    各种致残情况大致分为三类:器官损伤、功能障碍、职业病损伤。
    (一)器官损伤。对器官损伤的鉴定要等到临床手术后修复创伤、伤口愈合后进行,一旦临床上治愈或好转,就可以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二)功能障碍。对功能障碍的判定,应以评定伤残等级技术鉴定时的医疗检查结果为依据。
    (三)职业病损伤。职业病没有一个最佳的评定时间,只有一个相对的评定时间,而且进行伤残评定之后不像意外事故造成的工伤评定那样基本稳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九十二条
    因确定损害赔偿的数额,需要进行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由各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资质的机构进行,但财产损失数额巨大涉嫌刑事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当事人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二、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时间
    (一)器官损伤。器官损伤是工伤造成某人体器官肢体的直接损伤或者缺失,如手被机器绞断等,另外,由于器官功能严重衰竭、肢体严重损伤、感染而采取的器官切除和截肢手术也可以包括在器官损伤中。虽然器官的损伤缺失较为直观和具体,评定分级也有严格清晰的限定,在损伤发生或者器官切除、修补时就可以决定伤残等级。
    (二)功能障碍。《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在总则部分规定:对功能障碍的判定,应以评定伤残等级技术鉴定时的医疗检查结果为依据。
    (三)职业病损伤。同意外事故造成的工伤致残不一样,职业病对人体的损害主要是内科伤害,而且病情可能在不同时间有变化,很难有准确的医疗终止期。《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规定:本标准所列各类血液病,内分泌及免疫功能低下及慢性中毒性肝病等,病情常有变化,对已进行过评残,经继续治疗后残情发生变化者应按国家社会保险法规的要求,对残情重新进行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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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8 15:5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