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出租人抵押出租房,原租房合同有效。抵押前已出租的房屋,租赁关系不受影响。抵押人需书面告知承租人,合同继续有效。承租人可继续住在房屋里,出租人可继续收取租金。出租人若不能偿还债务变卖房屋,承租人仍可按原租赁合同住在房屋里。房屋可卖出或抵押。 法律分析 出租人若抵押出租房,则原租房合同仍有效。原租房合同需满足以下条件方为有效:出租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出租人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法定其他有效条件等。若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则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影响。根据法律规定,出租人将已出租财产抵押时,应向承租人书面告知,但抵押行为不影响原合同效力。在租赁期内,承租人可继续居住,出租人可继续收取租金。若出租人无力偿还债务,将房屋变卖或拍卖,承租人仍可按原租赁合同居住。出租房屋可买卖或抵押。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四百零五条 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该内容由 谷艳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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