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产假属于连续自然日,包含国庆节假期在内,不顺延,但生育假遇到法定节假日可以顺延。一般情况下,产假时间是98天,这98天的时间是按自然日连续计算的,包含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另外,以下情况遇到法定节假日也不能顺延:丧假、病假、探亲假。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虽然《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未明确规定是否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但按立法原意,产假是按自然日计算的,包括了期间的法定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 法律客观: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