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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补签的借款合同是有效的吗
释义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借款协议事后补偿是可以的,只要协议符合合同生效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就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十四条【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第五十五条【实质要件】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十六条【形式要件】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一、借款合同跟借据区别
    借款合同同借据既有相同点,又有区别,二者都是建立债权债务关系的依据,借款合同、借据成立(存在),说明双方当事人的债权债务关系的约定成立;并且,一般来说,在诚信原则指导下,债权债务关系也将实际成立和存在。但二者也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一)成立的方式不同:根据《民法典》,“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二)“持有”文书的法律意义不同借款合同一般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从前述分析可知,持有借款合同,不当然具有证明约定义务是否履行(发生)的法律意义,只能证明合同成立(或生效),证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具体内容。借据,一般只由借款人写就一份,并在支付贷款时向贷款人交付,所以,贷款人(债权人)“持有”借据,可以证明贷款人向借款人支付了贷款,证明借款人收到了该借款。
    (三)对是否已经还款的证明作用不同借款是要偿还的,从理论上讲,任何借款文书都应有偿还时间(虽然实践中有未明确的,但不等于不需要偿还)。持有借款合同或借据对于证明是否还款有不同的作用。按照民间使用借据的一般操作程序,是在借款发生(交付)时,由债务人写就、出具借据,并将借据交付给债权人持有。在债务人偿还借款时,债权人将借据退还给债务人。因此,债权人持有借据,还可证明:债务人尚没有偿还该借款。
    (四)结论借款合同同借据存在着上述明显的区别,其“持有”所代表的法律意义不尽相同,二者不应等同。
    二、合同无效能主张违约责任吗
    不能。合同无效与违约责任是两个完全不同的制度。因为违约的前提是合同有效,违约指的是违反有效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所产生的责任后果,只有在合同有效的情况下,才能够存在违约。如果合同是无效的话,这个合同根本就不存在了,也就谈不上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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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0:5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