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军人转业落户深圳条件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一)本市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批准接收的军转(军休)干部及批准随同迁入的人员。 (二)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法律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印发的通知》 第十六条 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第十七条 配偶已随军的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一)配偶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满4年的; (二)配偶取得上海市常住户口满3年的; (三)配偶取得天津市、重庆市和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副省级城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 (四)配偶取得其他城市常住户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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