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五年规划为什么中间停了3年? |
释义 | 法律分析: 按照一五计划和二五计划的实施时间,中国第三个“五年计划”本应在1963-1967年实施,但是由于二五时期出现的国民经济失衡,为了使三五计划能在较好的起点上展开,决定把1963-1965年作为继续调整、整顿的过渡时期,把1966-1970年作为实施“三五”计划的五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第一条 为了确定城市的规模和发展方向,实现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合理地制定城市规划和进行城市建设,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制定本法。 第二条 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遵守本法。 第三条 本法所称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本法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 第四条 国家实行严格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和小城市的方针,促进生产力和人口的合理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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