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的原则是怎样的 |
释义 | 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的原则如下: 1、限定继承原则。 2、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人又有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的,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放弃继承或受遗赠的,不再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 3、继承人分担债务原则。即继承人之间依其得到的积极财产的比例来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 4、执行遗赠不影响债务清偿。 5、债务不得影响预留的份额。 一、继承公证和遗赠区别是什么 继承公证和遗赠区别: 1、不同继承中的受让人,即继承人必须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祖父母,但不能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或单位,遗赠中的受让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任何公民、国家和集体,但不能是法定继承人; 2、继承的对象不仅包括财产权利,还包括财产义务,遗赠的对象只包括财产权利,不包括负面财产义务; 3、权利的接受方式不同。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处理前,明确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视为放弃继承,无意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遗赠人只有在法定期限内明确接受的意思表示时,才视为放弃遗赠; 4、遗产受领人的继承权是否转让不同; 5、是否参与遗产分配,不直接参与遗产分配,只能从遗嘱执行人或法定继承人处获得遗产,遗嘱继承人应直接参与遗产分配; 6、在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情况下,两者的后果不同。 二、债务人去世如何追回债款 债权人催讨死去的债务人的债务时,如债务人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接受继承或接受遗赠,则债权人有权向他们请求清偿债务,反之,则无权请求清偿债务。 但原债务人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只就所得遗产实际价值范围承担责任,超出部分不负责任。当继承人中存在没有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时,首先应依法为其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剩余的才能用来清偿债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