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上海市办理离婚手续需要的证件如下: 1、本人的离婚登记声明书,纸质版原件1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纸质版原件1份; 3、本人居民身份证(可用有效期内的临时居民身份证代替),纸质版原件1份; 4、本人常住户口簿(可用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代替),纸质版原件1份; 5、结婚证,纸质版原件1份; 6、单人证件照,纸质版原件1份; 7、本人的离婚协议书,纸质版原件1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