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二、分案处理原则。三、不公开审理原则。四、充分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原则。五、及时简易原则。六、和缓原则。七、全面调查原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五十三条 对被拘留、逮捕以及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的未成年人,应当与成年人分别关押、管理和教育。对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应当与成年人分别进行。对有上述情形且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与教育行政部门相互配合,保证其继续接受义务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五条 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