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天津生孩子需要办理的手续具体如下: 1、出生登记申请; 2、出生医学证明; 3、落户地父母一方《居民户口簿》; 4、父母双方居民身份证; 5、落户地父母一方结婚证。 出生登记办理流程具体如下: 1、申请人在政务服务网或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派出所提交申请材料; 2、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在收到申请材料后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要补交的材料: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既为受理,对不在受理范围或者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3、受理后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查,并告知受理结果; 4、对给予办理的,告知或出具办理结果; 5、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综上所述,公民出生后,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及时向新生儿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户口登记,父母民族成分不相同的,应同时到场签署民族成分确认书。孩子在天津地区出生的之后,家长应该在一个月之内带好孩子出生医学证明等相关材料向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办理登记,登记完成了,孩子才有户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九条 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