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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征地树木补偿标准是怎样进行规定的?
释义
    一、征地果树补偿标准是什么?
    1、苹果树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5-90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90-210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210-12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600元。
    2、梨树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5-45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45-144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144-12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600元。
    3、桃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5-45元;
    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45-144元;
    盛果期(9-20年)平均每株补偿144-360元;
    衰果期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80元。
    4、葡萄树
    培育期(1-2年)平均每株补偿5-10元;
    初果期(3-5年)平均每株补偿10-90元;
    盛果期(6-11年)平均每株补偿90-180元;
    衰果期12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80元。
    5、枣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5-10元;
    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10-80元;
    盛果期(9-30年)平均每株补偿80-650元;
    衰果期3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320元。
    6、板栗
    培育期(1-4年)平均每株补偿5-10元;
    初果期(5-7年)平均每株补偿10-180元;
    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补偿180-900元;
    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450元。
    7、杂果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5-10元;
    初果期(4-10年)平均每株补偿10-30元;
    盛果期(11-25年)平均每株补偿30-8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40元。
    二、果树地动迁补偿原则是什么?
    1、高速公路是国家基础性、公益性、先导性产业,在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性规定基础上,对高速公路建设实行政策倾斜。
    2、明确责任,强化管理。省交通厅全面负责高速公路建设工作,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征地工作的组织实施,沿线各市政府负责动迁工作的组织实施,林业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积极做好配合工作。省交通厅与省国土资源厅签订征地补偿投资协议,与工程沿线各市政府签订动迁补偿投资协议。
    3、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建设项目用地(包括铁路、军事、林地等)的预审、报批、征地实施、占补平衡造地、施工期间服务、补充扩大征地、办理土地使用证以及涉及征地的协调服务工作。征地补偿费要严格执行实施本方案所定标准,并足额及时补偿到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4、各市政府负责地上地下附着物的动迁、地方协调等项工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在动迁投资范围内可细化补偿标准,合理调剂使用资金。
    5、凡由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收取的费用原则上减免。涉及国有资产的电力、电信、铁路、水利、管道及军用设施等构造物的动迁,按成本价给予适当补偿。
    6、因工程需要扩大征地以及动迁增加的费用,在相应补偿投资协议的不可预见费中列支。增加的补偿项目由建设单位与国土资源部门和各市核定。
    7、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各市政府应依法征地、动迁,合理保护被征地和动迁群众的利益,承担因征地、动迁所涉及的法律、经济、群众上访等责任。要加强对高速公路建设重大意义的宣传工作,采取有力措施,防止发生阻碍工程施工现象。
    8、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征地、动迁专项资金管理,加强廉政建设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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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7:5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