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房合同丢失会有哪些影响 |
释义 | 租房合同丢失影响具体如下所示: 1、如果是中介租的房子:一般中介有合同备份,可以在中介复印。承租人绝,承租人对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即租金金额、租金支付时间和方式、租赁期限有所了解,租赁合同的损失影响不大。承租人可以依法继续履行,中介不能把承租人赶出去,也不能伪造合同。必要时可以向法院起诉; 2、如果是租房东的房子: (1)只要有租金支付证明和押金条,就可以证明合同的存在; (2)如果租赁合同已经到期,无论房东是否出租房屋,都与承租人无关:如果租赁合同在租赁期内丢失,仍可要求继承履行; (3)房东不承认租赁关系存在,拒绝退还押金的,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起诉法院解决,诉讼费由承租人提前支付,最终由败诉人承担。承租人需要有其他证据证明租赁关系的存在和房东的违约行为。 一、房东提前中止合同该怎么处理 房东提前中止合同应该这样处理: 1、首先,应判断出租人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原因。如果不能归责于出租人,如果承租人拖欠租金或拒绝支付租金,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是有法律依据的,承租人不能向出租人索赔违约责任或赔偿损失,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可以与出租人协商,尽快支付租金,以确保租赁合同的继续履行; 2、其次,可以分析租赁合同是否有明确的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不明确或者租赁期限不明确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出租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赔偿; 3、但是,如果出租人违反合同约定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应根据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当然,建议出租人尽量提前解除合同,并尽量与承租人协商解决,一般情况下,可以提前一个月和承租人一起解除合同或者赔偿承租人一个月的损失。 二、买卖不破租赁承租人解除合同权利是否存在 买卖不破租赁承租人解除合同权利是存在的,当双方能够达成一致的话,就可以将合同解除,当租期未届满时,原房东若将房屋转让给其他人,则原房东在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地位自动被新房东代换,新房东应遵守租赁合同的相关约定,享有相关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直至租赁合同约定的租期届满。 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是应当遵守的,在城镇房屋租赁合同中同样如此。出租人和承租人订立了租赁合同,在租赁期间,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是可以的,第三人作为买受人可以买到该房的所有权,但在这个租赁房屋上存在的租赁关系不能消灭,必须承认该租赁关系,不能打破现存的租赁关系。受让人与承租人产生新的租赁关系,构成债的转移,承租人向新的出租人交纳房租,继续履行租赁合同。买卖不破租赁规则设立的目的,是保护承租人的租赁权。通常认为,在一个租赁关系中,承租人是弱者,因此要给承租人更多的保障,因此,即使出租人把房子卖了,租赁关系仍然存在,买受人不可以破坏这个合同租赁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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