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并不是所有上路的货车,都需要办理营运证。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无需办理营运手续。超过规定的,即便是公司自用的车辆也需要办理营运证。 法律客观: 《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一条 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从事货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经设区的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有关货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人员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