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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引起行政合同终止的主要原因有
释义
    法律分析:根据规定引起行政合同终止的主要原因有: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权人免除债务;
    (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第四百一十一条规定,委托合同终止的原因包括一般原因和特殊原因。
    委托合同终止一般原因是指一般合同所通存的终止原因。如委托事务处理、委托合同履行已经不可能、委托合同的存续期间届满等;特殊原因是指导致委托合同终止特有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种原因:
    1、当事人一方解除委托合同。在委托合同中,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均享有任意终止权,可以任意终止合同。这是因为,委托合同是以当事人的相互信任为基础的;
    2、当事人一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在发生当事人一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或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以外,委托合同终止,委托合同因当事人一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而终止,这是一般原则。
    在特殊情况下,委托合同也可以不终止,特殊情况有:一是合同另有约定,委托合同仍不终止,例如,委托律师进行诉讼,委托合同可以约定,不因委托人的死亡而终止代理诉讼。二是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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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0:4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