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拆迁厂房设备回收的补偿如下: 1、房屋、建筑物补偿:应当以相关房产证明登记的建筑面积为计算标准; 2、设备重置补偿:设备搬迁安装费用应当按国家和当地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 3、停产停业损失费: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可给予适当补偿。对于停产停业损失应当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针对企业的经营性质、经营业务、经营状况、赢利情况进行个案评估; 4、设备搬迁安装费:根据实际支出予以补偿; 5、装修附属物:对现有建筑的添附是不可能挪动的,是按照重置费来算。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