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合作生意就是风雨同舟,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基于此原则开诚布公地合作伙伴沟通盈利,若退出对生意造成负面影响,退出方该主动舍利些,争取共识退出。亏损,则承担按出资比例或约定自己该承担生意损失,协商折价兑现剩余净资产归自己的那部份额。 征求合作方意见,对方兑现困难,可考虑将你的部分转给有意入伙的第三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五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第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