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留守儿童监护人是谁 |
释义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留守儿童的监护人应为其父母。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则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兄姐可担任监护人。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需经当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同意。 法律分析 留守儿童的监护人是其父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以下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3、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必须经未成年人居住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拓展延伸 留守儿童是指由于父母长期在外工作或其他原因,无法陪伴在身边的儿童。这种现象在中国比较普遍,但是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问题却往往被忽视。留守儿童常常感到孤独、无助、失落和不安全感,这些情绪会对他们的心理健康造成极大的影响。因此,我们需要采取措施来帮助留守儿童解决这些问题。解决方案包括: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加强家庭教育、鼓励留守儿童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建立留守儿童之间的友谊等。这些措施可以帮助留守儿童缓解孤独感和焦虑情绪,增强他们的自信心和幸福感,从而促进他们的健康成长。 结语 留守儿童的监护人是其父母,但如果父母无法履行监护职责,祖父母、兄姐或其他经过同意的人可以担任监护人。留守儿童常常感到孤独、无助、失落和不安全感,这些情绪会对他们的心理健康造成极大的影响。为了帮助留守儿童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加强家庭教育、鼓励留守儿童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建立留守儿童之间的友谊等。这些措施可以帮助留守儿童缓解孤独感和焦虑情绪,增强他们的自信心和幸福感,从而促进他们的健康成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