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当得利之债含义是什么 |
释义 | 不当得利之债含义是:行为人与受害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是由于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不当利益而造成的。不当得利债务的权利主体是具体的,只能是因为对方没有合法依据而遭受损失的人。债务人是不当得利的受益人。受益人履行返还义务时,应当以返还原物为原则。原物不可能返还的,应当偿还其价值。返还利益包括返还原物所产生的果实。 一、不当得利的利应该如何返还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方受有损失的事实。不当得利成立后,在受益人和受损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即不当得利之债。不当得利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发生根据,而不当得利之债是不当得利的效力。 不当得利之债的内容就是受益人返还不当利益的义务与受损人请求返还不当利益的权利。所以,不当得利的基本效力为受损人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受益人的返还范围因其是否为善意而有所不同,具体分为以下三种: 1、受益人善意时的返还 即在受益人取得利益时不知道没有合法根据时,其返还利益的范围以利益存在的部分为限;如果利益利益已不存在,则不负返还义务。所谓现存利益,不限于原物的固有形态,如果形态改变,其财产财产价值仍然存在或者可以代偿的,仍然属于现存利益。 2、受益人为恶意时的返还 即在取得利益时,明知没有合法根据时,其返还,利益的范围应是受益人取得利益时的数额,即使该利益在返还之时已经减少甚至不复存在,返还义务也不免除。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受益人明知其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却仍然置受害人的合法利益于不顾,法律对此没有加以特别保护的必要。 3、受益人在取得利益时为善意,嗣后为恶意的返还 受益人在取得利益时为善意,嗣后为恶意的情况下,其返还范围应以其恶意开始之时存在的利益为限。 二、不当得利法律概念是什么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不当得利的法律事实发生以后,就在不当得利人与利益所有人(受害人)之间产生了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即利益所有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不应得的利益,不当得利者有义务返还。这也就在双方之间产生一种债的关系。在此行为之中,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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